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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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受贿案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认为指控没有根据
本报记者 汪嘉林

  本报讯  12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台州市玉环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福青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在担任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党委书记和兼任玉环文旦大道绿化工程总指挥期间,先后4次总计收受人民币4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唐有凤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
  今年47岁的吴福青,原系玉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经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玉环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于今年7月13日被决定逮捕。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福青涉嫌4笔受贿。2004年,玉环县某塑胶厂、玉环县某锻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从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城东村购买146余亩滩涂。为了使非法购买的土地纳入珠港镇城关办事处下属玉环县城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用地计划,其中8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共同商量后,集资30余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交给玉环县某塑胶厂陈某,由其出面疏通各方关系。2005年下半年,陈某到吴福青家中,送给吴福青人民币20万元,吴予以收受。检察机关还向法庭指控吴福青涉嫌其他3笔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辩护律师认为,陈某到吴福青家中贿送的20万元没有根据。8家企业约定集资30余万元,只到位18万元,而且有口供和记账凭证可以证明18万元已经花费在所谓的公关活动中,根本没有20万元可以送给吴福青。律师还辩称,相关口供证词在送钱时间、地点等细节上存在一定出入。与此同时,辩护律师对另外3笔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受贿行为也进行了无罪辩护。
  据悉,由于本案仍存有一定的争议,法庭将在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进一步审理决定。